由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立项制定的《K12在线教育服务与评价(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已完成。按照《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填入“意见反馈表”,并2021年4月2日前,通过邮件方式反馈给我们。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附件二:《K12在线教育服务与评价》团体标准意见和建议反馈表
2021年3月14日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
8月27日,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在北京...
8月26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为科学编制我省创新药物研发与医疗器械...
8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七期集...
8月24日,第六届中国(甘肃)中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