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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保健安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先天性心脏病一体化服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先天性心脏病一体化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30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先天性心脏病居全国及北京市出生缺陷首位,也是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减少严重先天性心脏病出生缺陷发生及儿童死亡,北京市将开展先天性心脏病一体化服务工作,建立先天性心脏病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的连续化服务模式。现将主要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建立一体化服务机制。北京市在婚前孕前保健服务、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治服务基础上,建立先天性心脏病婚前孕前高危因素筛查与咨询、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治疗干预与随访指导等全链条一体化服务机制。具体转诊对接关系见附件1。

  (二)建立多学科会诊机制。各产前诊断机构和对口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由医务处(门诊办)牵头,共同建立先天性心脏病多学科会诊机制,组建会诊团队,制定人员职责、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等,开展先天性心脏病胎儿评估指导,提出干预方案,预防和减少严重致死致残性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出生。

  (三)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北京市结合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建立先天性心脏病一体化服务培训师资库、培训课件库和参培人员库。自2022年起,分级分类开展婚前孕前保健机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专业人员培训,提高先天性心脏病咨询指导、筛查、诊断及治疗水平。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婚前孕前保健机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之间建立信息互通与反馈机制,各机构及时完成检查、筛查、诊断、治疗以及随访等信息填报和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录入,每月定期开展转诊病例讨论和交流,实现转诊信息互通共享。

  (五)建立质控评估机制。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质控,定期开展工作评估,总结服务与管理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北京市按照《北京市先天性心脏病一体化服务评估表》(附件2),定期对参与先天性心脏病一体化防治的婚前孕前保健、产前筛查与诊断及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开展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二、工作流程

  (一)优化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各婚前孕前保健机构在婚前孕前检查项目基础上,重点增加先天性心脏病高危因素筛查与记录,同时加强先天性心脏病防治知识宣传,提升对高危因素者科学生育指导服务能力,必要时按照婚前孕前保健转诊网络进行转诊。

  (二)完善产前筛查诊断服务。产前筛查机构在孕妇妊娠20-24周完成产前超声筛查,规范进行胎儿心脏四腔心、左右室流出道及三血管切面检查,对胎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异常孕妇开具《北京市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转诊会诊单(超声)》,指导孕妇3日内至对口产前诊断机构预约超声诊断。产前诊断机构提供绿色通道,在接到转诊病例10日内完成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胎儿心脏外畸形排查及相关遗传学检测等系统检查。

  (三)提供多学科会诊服务。先天性心脏病多学科会诊团队应选择专业技能强的高级职称人员参加,至少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产科、新生儿科、NICU、小儿心内科、小儿心外科、病理科等专业以及医学伦理、医疗管理等相关人员。对胎儿患有严重致死致残或预后不良者提出科学干预意见,指导孕妇知情选择。对胎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手段明确、术后预后较好的,向孕妇提出继续妊娠和指导建议,并开展定期随访管理、新生儿转诊等一体化服务。

  (四)加强新生儿治疗干预服务。各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根据会诊申请,参与产前诊断机构先天性心脏病胎儿宫内会诊工作。配合产前诊断机构对选择继续妊娠孕妇提供宫内评估和指导,必要时参与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救治。建立绿色转诊通道,接收对口产前诊断机构转诊的新生儿,提供先天性心脏病后续治疗服务。

  (五)强化一体化防治随访服务。产前筛查机构安排孕妇转诊后,继续做好转诊结局和分娩结局追访,记录追访结果,做好信息登记及出生缺陷上报。产前诊断机构对转诊至治疗机构病例,做好分娩及治疗情况的随访,并做好信息登记和上报。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按照北京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要求,对术后和暂无手术指征患儿开展随访。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管理。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树立服务意识,将先天性心脏病一体化服务作为防治出生缺陷和降低儿童死亡率的重要内容,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加强业务能力、质量控制、人员配备和信息化维护等,提升医疗机构专业能力,满足先天性心脏病一体化服务工作需求。

  (二)强化服务保障。各婚前孕前保健机构要不断提升先天性心脏病高危因素筛查指导能力,守好健康婚育关口。各相关医疗机构要优化接诊服务流程,保证服务及时高效,定期开展工作质控与效果评估,提高胎儿宫内会诊指导与新生儿救治工作能力。

  (三)强化服务支撑。北京妇幼保健院协助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进先天性心脏病一体化服务工作实施。定期组织重点病例评估,总结一体化服务工作经验,提升服务效果。制定人员培训、质控等工作计划,推进工作有效落实。各区妇幼保健院协助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辖区一体化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婚前保健和产前筛查机构、人员行政审批及工作指导,加强一体化服务各环节质量控制,掌握辖区相关数据和信息,做好工作评估与反馈。

  (四)强化健康教育。各区、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树立先天性心脏病一体化防治服务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将健康教育融入医疗保健服务全过程,针对高危因素者开展一对一宣传指导。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健康课堂等宣传教育平台,定期开展先天性心脏病防治大众宣传,提高育龄妇女特别是既往有先天性心脏病病史和孕育史者对先天性心脏病检查、筛查、诊断及治疗的知晓度。

  (五)强化人才培养。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十四五”时期人员培训全覆盖原则,组织辖区先天性心脏病一体化服务相关医疗机构有计划安排人员参加市级专业技能培训,并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北京市先天性心脏病一体化服务人员库及培训计划表(附件3)报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备案。2022年之后每年7月底前进行备案更新。

  附件:1.北京市先天性心脏病一体化服务对口转诊关系.docx

   2.北京市先天性心脏病一体化服务评估表.docx

   3.北京市先天性心脏病一体化服务人员库及培训计划表.docx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wjw.beijing.gov.cn/zwgk_20040/ylws/202202/t20220221_2613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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