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保健政务网!
  • 首页
  • 保健资讯
  • 规章制度
  • 通知公告
  • 最新活动
  • 大众保健
  • 特殊人群
  • 旅游保健
  • 今日关注
  • 群众监督
  • 举报投诉
  • 曝光台
  • 大家说法
  • 维权援助
  • 保健法制
  • 保健法治
  • 保健活动
  • 特别关注
  • 典型案例
  • 热点访谈
  • 深度报道
  • 保健安全
  • 质量监督
  • 保健调查
网站首页> 保健安全 >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六期)

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六期)

时间:2022-07-15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者:佚名

  

  第六期(用户权限专刊)

  

  问题1:质量安全负责人任职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问题2: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提供哪些内容?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质量安全负责人的简历应当包括与其要求相关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其他内容。质量安全负责人相关专业知识和质量安全管理经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问题3:质量安全负责人能否在不同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兼任?

  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生产经营常见问题解答(一)》,为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确保质量安全负责人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按照“一证一人”的原则,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的化妆品生产许可,不得由同一个自然人担任上述企业的质量安全负责人;不同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由同一个自然人担任质量安全负责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执行同一质量管理体系,受托生产企业接受该注册人、备案人的委托生产化妆品时,该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可以聘用同一个自然人担任质量安全负责人。

  问题4: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需要以“生产企业”名义另外开通账户权限?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规定,具有境内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等多重身份的,或者同一境内责任人对应多个境外注册人、备案人的,可以一次性提交全部相关资料,取得相应的用户权限。已有用户可以根据情况补充提供相关资料,增加用户权限。

  我国境内仅从事受托生产的化妆品企业应当以“生产企业”名义开通账户权限,以便关联确认委托生产关系。

  问题5:化妆品用户信息相关资料是否需要逐页加盖公章?

  答:《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签章齐全,具有法律效力。境外企业及其他组织不使用公章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字。除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公证机关等出具的资料原件外,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均应由境内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逐页加盖公章。

  问题6: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临时用户权限失效,如何解决?

  答: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新旧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衔接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药监综妆函〔2021〕264号)要求,已开通新平台临时用户权限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当于2022年1月1日前补充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等资料。逾期未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其临时用户权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自动失效,无法登录“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模块,需使用“企业信息资料管理模块”补充相关资料,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并开通完整权限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2022年1月15日起,临时用户权限的账号,可使用“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模块查看2021年12月31日前已提交的业务进展。

  

  

  (加强京津冀合作,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同发布)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tjyj/ZTZL149660/YHYSHJ149705/202203/t20220330_584369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 上一篇: 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七期)
  • 下一篇: 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期)
推荐内容
  • 自治区检察院举办全区行政...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行政检察队伍专业化建...

  • 加强支付管理,促进协同发...

      为持续深化全局青年干部对医保核心业务...

  • 沈阳首家老幼共享服务综合...

      12月3日,沈阳市首家老幼共享服务综...

  • 在全省发展大局中挑大梁、...

      12月8日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召开,审...

  • 融安县:卫生“三下乡”惠...

      近日,2025年融安县文化科技卫生“...

  • 浅析医保领域执法中关于参...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

热点内容
  • 自治区检察院举办全区行政检察专...
  • 加强支付管理,促进协同发展——...
  • 国家医保局连续组织两场医保领域...
  • 2025全国智慧医保大赛圆满落...
  • 大同市局召开医疗器械违法案件查...
  •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2025年...
  • "急支豹一爆"第十二周获奖榜出...
  • 省药监局局长李庭芳在大宁县调...
  • 李利在药典委调研药品标准工作
  • 西安市开展2025年世界艾滋病...
友情链接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人大网
  • 中国政协网
  • 纪委监委网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健康产业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政务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政务网 bjzw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10308号-43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