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保健政务网!
  • 首页
  • 保健资讯
  • 规章制度
  • 通知公告
  • 最新活动
  • 大众保健
  • 特殊人群
  • 旅游保健
  • 今日关注
  • 群众监督
  • 举报投诉
  • 曝光台
  • 大家说法
  • 维权援助
  • 保健法制
  • 保健法治
  • 保健活动
  • 特别关注
  • 典型案例
  • 热点访谈
  • 深度报道
  • 保健安全
  • 质量监督
  • 保健调查
网站首页> 保健安全 >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一期)

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一期)

时间:2022-07-15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者:佚名

  

  第一期

  

    问题1:产品执行的标准中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质量控制措施中有“原料相关指标控制”描述的,简要说明未对“原料相关指标控制”进行具体解释。

    解析: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采用非检验方式作为质量控制措施的,应当明确具体的实施方案,对质量控制措施的合理性进行说明,以确保产品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因此备案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解释“原料相关指标控制”的具体控制措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附件16有“原料相关指标控制和全项检验”的举例说明(原料验收COA、必要的原料检验、具体的检验方法),备案人在实际填写时应依据申报产品的实际控制情况填写而不是简单照抄。

    

    问题2:产品执行的标准中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质量控制措施中有“生产工艺流程管控”描述的,简要说明未对“生产工艺流程管控”进行具体解释。

    解析: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采用非检验方式作为质量控制措施的,应当明确具体的实施方案,对质量控制措施的合理性进行说明,以确保产品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因此备案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解释“生产工艺流程管控”的具体控制措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附件16中有“生产工艺流程管控和全项检验”的举例说明(厂房空气洁净度控制、必要的环境监测,具体的检验方法),备案人在实际填写时应依据申报产品的实际控制情况填写而不是简单照抄。

    

    问题3:产品执行的标准中,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质量管理措施中有“全项检验”“委托检验”描述的,未对检验频次进行说明。

    解析: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采用检验方式作为质量控制措施的,应当注明检验频次”,因此备案时应当在相应质量管理措施中注明检验频次。此外有“型式检验”等无法判断具体频次表述的,也应当明确具体检验频次。

    

    问题4:普通化妆品(淋洗类发用产品除外)配方中添加了乳酸、柠檬酸……等α-羟基酸及其盐类和酯类且含量≥3%或者标签上宣称α-羟基酸时,产品执行的标准中质量控制措施仅设定α-羟基酸总量(以酸计)≤6%作为控制指标,不符合要求。

    解析: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应当根据产品实际控制的微生物和理化指标提交相应的控制措施”,因此应当根据产品配方实际添加α-羟基酸(及其盐类和酯类)种类和添加量进行具体控制,而不是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最大允许浓度作为控制指标。此外按照《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法规要求该类产品还需要同时控制pH值并检测相关项目(纯油性含蜡基产品除外)。

    

    问题5:产品配方中添加氢氧化钾、氢氧化钠、α-羟基酸(及其盐类和酯类)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对pH值有限制和要求的成分,产品执行的标准中未体现对pH值进行控制。

  解析: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产品配方中含有氢氧化钾、氢氧化钠、α-羟基酸(及其盐类和酯类)等在具体使用时有pH限制和要求的成分,应当在产品执行的标准中体现pH控制指标确保其满足法规要求。

  

  (加强京津冀合作,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同发布)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tjyj/ZTZL149660/YHYSHJ149705/202203/t20220329_584291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 上一篇: 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期)
  • 下一篇: 一图读懂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推荐内容
  • 何维会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

      2025年6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 国家药监局召开深入贯彻中...

      6月18日,国家药监局召开深入贯彻中...

  • 习近平会见乌兹别克斯坦总...

      阿斯塔纳6月17日电(记者郝薇薇 赵...

  • 市场地位声明:振德医疗,...

    引言:静脉曲张袜为以自下而上、逐渐递减的...

  • 习近平同哈萨克斯坦总统托...

      阿斯塔纳6月16日电(记者倪四义 胡...

  • 最高法召开青年法官(雄安...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会前...

热点内容
  • 何维会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
  • 国家药监局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
  • 习近平会见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
  • 市场地位声明:振德医疗,静脉曲...
  • 习近平同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
  • 最高法召开青年法官(雄安新区)...
  • 河北首场长期照护师考试开考!
  •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离退休干部...
  • 西安市举办2025年国家基本公...
  • 张军会见澳门终审法院院长宋敏莉
友情链接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人大网
  • 中国政协网
  • 纪委监委网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健康产业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政务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政务网 bjzw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10308号-43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