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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保健调查 >关于建立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1-04-16 来源: 作者: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3100000010/2020-00002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医〔2019〕78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公安分局、商务主管部门、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委《关于印发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30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9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机制。现将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和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本通知加强沟通和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任务,协同做好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2.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1

  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机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职能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决策和部署,负责全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全市贯彻落实国家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年度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督促检查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重大问题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2.共享全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信息资源,协调相关案件的联合查处及惩戒,组织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3.通报全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情况、案件查处、督办工作情况,分析全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态势。

  4.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总结工作成效,交流各成员单位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联席会议由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药品监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等十个部门组成。

  2.市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3.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根据领导同志要求,可临时召集会议。召开例会前当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

  联席会议例会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学习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指示、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的精神;根据本市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并通报本市部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部署、督导、检查本市年度重点纠风工作。

  2.联席会议例会审议通过全市贯彻落实国家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年度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并印发本市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3.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密切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市卫生健康委。作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全市贯彻落实国家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年度工作的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对纠风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大力扶持医药产业;积极引导国内医药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国产药品、医用耗材的生产供给能力;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3.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预算,保障纠风机制工作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4.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发生的刑事案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5.市商务委。负责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药品、医用耗材、中药材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6.市税务局。负责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线索,组织部署开展检查;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相关稽查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医药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办工作;加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积极推动本市《反不正当竞争法》配套规章出台和实施,引导行业依法合规经营;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虚假医疗广告案件;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8.市医保局。负责切实推进药品采购“两票制”,规范药品、医用耗材购销行为;对查实或涉嫌在医药购销领域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涉事药品及企业暂停采购资格;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在上述工作中体现纠风要求;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9.市药品监管局。负责贯彻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推进风险隐患排查和生产安全检查;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对全市中医类医疗机构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

  邬惊雷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召集人:

  秦  净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

  张建明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金为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德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敏  市商务委副主任

  庞  为  市税务局副局长

  彭文皓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曹俊山  市医保局副局长

  黄  虹  市药品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张怀琼  市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处长吴宏同志兼任。今后,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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