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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食品消费提示:严把食物采购关,外出消费需谨慎

时间:2021-05-25 来源: 作者: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5月21日,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特点,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严把食物采购关,外出消费需谨慎。

   

  食物采购严把关。消费者选购食品原材料要到证照齐全、卫生规范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标签标识,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产品。购买食用农产品时,注意观察是否新鲜,有无腐败变质,有无破损异味,不要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类和来源不明的畜禽肉。谨慎购买路边摊贩出售的自制熟食、凉拌菜、烧烤食品等,不食用织纹螺、河豚鱼、野蘑菇、野果等高风险食品。

   

  食品储存要合理。对于需要冷藏或冷冻的生鲜食品,购买后应避免在室温下长时间暴露导致腐败变质,尽快置于冰箱贮存(冷藏环境温度的范围应在0℃~8℃、冷冻温度的范围宜低于-12℃),并尽量做到分隔或者独立包装,避免交叉污染。即开即食食品开启后应妥善贮存并尽快食用,不宜久存。烹调好的食物在室温下存放不要超过2小时,剩菜、剩饭等最好用保鲜膜包好,并及时冷藏。

   

  食品加工讲规范。加强卫生保洁,保持厨房通风透气、环境整洁。切配食品的工用具、盛装食物的餐饮具要做到生熟分开,不可混用。生、熟食品要分开贮存、加工及处理,防止熟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原料间相互交叉污染。冷冻食品烹饪前应彻底解冻,加热烹制过程做到烧熟煮透。凉菜应当适量加工,现吃现做,尽量在2小时食用完毕。食用冷藏过的剩饭、剩菜前应确认食品无腐败变质并经再次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外出消费需谨慎。外出就餐或网上订餐时,应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等级较高、环境整洁、信誉度高的餐饮单位就餐,尽量不在卫生条件差、无证无照的门店及路边摊用餐。疫情期间,不组织、少参加大规模的聚餐活动,外出就餐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出示“八闽健康码”,积极配合商家测量体温登记。注意个人卫生,餐前勤洗手,聚餐时自觉使用公勺公筷,鼓励餐后打包,杜绝餐饮浪费行为。购买外卖食品时,主动要求商家提供“食安封签”,食用前注意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尽量减少订购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物。

   

  维权意识要增强。在食品经营场所消费时,消费者应主动索取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餐后一旦出现胃肠不适、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同时,应当主动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并注意保留消费凭证、病历卡、化验报告、可疑食物等相关证据。餐饮服务提供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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