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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维权援助 >黄金首饰以旧换新短少克数 分会调解促使商家补足数量

黄金首饰以旧换新短少克数 分会调解促使商家补足数量

时间:2021-04-16 来源: 作者:

       【简介】 

       2020年5月24日,嘉峪关市消费者协会长城分会接到消费者芦女士投诉称:2020年5月14日,自己在甘肃省嘉峪关市中国黄金专卖店,用旧手镯更换的新手镯,回去后发现少了6克。因为经营者承诺是克对克的兑换,但实际上经营者兑换的是一口价手镯,遂找到经营者要求补足克数却遭遇推诿,现诉至消协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嘉峪关市消费者协会长城分会接到投诉后,积极协调经营者和消费者,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既然向消费者承诺是克对克的换购,就必须兑现承诺,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消费者更换了一口价手镯。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按照目前黄金市价为消费者补足克数,消费者表示满意。 

       【评析】 

       在芦女士与嘉峪关市中国黄金专卖店之间订立的以物易物合同中,按照双方约定,专卖店应依照与旧手镯相同的克数为消费者兑换新的黄金手镯。专卖店在未告知芦女士的情况下用克数不足的“一口价”手镯代替足金手镯,违反了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专卖店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为消费者补足新黄金手镯短少的克数。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们:“一口价”金是一次成型产品,其工艺成本较高,往往价高量轻,传统的足金产品则按重量计价,消费者在以旧换新黄金首饰时一定要分清“一口价”手镯与传统的足金手镯的区别,当场确定新首饰的克数后再进行购买,以防止商家在未告知的情况下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事例提供者:嘉峪关市消费者协会长城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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