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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时间:2024-04-27 来源: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记者 魏彤)“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在诊疗行为中仍有出现。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尤为重要。为此,我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督,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4月22日,记者对《陕西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梳理。哪些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可以被举报?符合哪些条件可以获得奖励?奖金如何计算?

  《细则》明确,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是指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受理举报机构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受委托开展举报查证的组织机构。举报人向医疗保障部门受理举报的工作机构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

  《细则》要求,奖励举报人须符合相应条件,举报人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实名举报且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细则》明确,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20万元,最低500元。举报线索所涉违法违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的,按照案值的3%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资金奖励。举报线索所涉违法违规行为属欺诈骗保行为的,按照案值的5%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资金奖励。

  《细则》所称案值为举报事项涉及的应当追回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被举报对象的罚款以及查实的除举报事项外的其他违法违规金额不纳入案值计算。

  此外,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多处、多次举报的,奖励不重复发放。两名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且举报内容、提供的线索基本相同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名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视为同一举报人发放奖励。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对举报人员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举报人通过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举报奖励,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领取奖励的情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查实后应收回举报奖励,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原文链接:陕西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原文链接:http://ybj.shaanxi.gov.cn/xwzx/ybyw/sybdt/337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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