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保健政务网!
  • 首页
  • 保健资讯
  • 规章制度
  • 通知公告
  • 最新活动
  • 大众保健
  • 特殊人群
  • 旅游保健
  • 今日关注
  • 群众监督
  • 举报投诉
  • 曝光台
  • 大家说法
  • 维权援助
  • 保健法制
  • 保健法治
  • 保健活动
  • 特别关注
  • 典型案例
  • 热点访谈
  • 深度报道
  • 保健安全
  • 质量监督
  • 保健调查
网站首页> 保健时评 >从银行借出的钱能否借贷给他人?

从银行借出的钱能否借贷给他人?

时间:2021-06-10 来源: 作者: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高利转贷,由此引发纠纷。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认定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高利转贷的借款合同无效。

2020年7月26日,原告赵某从金融机构贷款228000元。当日,余某向赵某借款,出具借条载明借款228000元,借款用途为装修,借款期限为3年,月利息为1.1%。2020年7月26日至2020年8月9日期间,赵某向余某实际转账支付借款共计213372元。赵某向余某主张支付的213372元均是其向银行申请的贷款。

余某未按借条约定向赵某支付本金及利息。赵某在追偿无果的情况下,向坪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余某偿还银行贷款228000元及后续银行所有费用,支付赵某已垫付银行还款31497.56元。

坪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赵某向余某出借的借款213372元,系原告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给被告,故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余某应当向赵某返还借款本金213372元。赵某主张余某代其偿还银行贷款228000元及后续银行所有费用、支付赵某已垫付银行还款31497.56元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赵某支付借款213372元,驳回原告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高利转贷相当于贷款“中间商”,是指从金融机构套取资金,不按银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而是以更高的利率转贷给他人,以此来赚取利息差,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只要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一律无效,即使不是为谋取高额利息,转贷合同也无效。

本案中,因赵某和余某均明知案涉借款实际来源于银行贷款而非赵某的自有资金,而赵某出借给余某的借款月利率为1.1%,远高于赵某向银行贷款的月利率,故可以认定赵某通过转贷行为牟利,属于高利转贷行为。因此,赵某和余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余某应当返还借款本金213372元。(记者 肖 波 通讯员 刘 斌 贾延涛)

------分隔线----------------------------
  • 上一篇: 自媒体创作如何远离侵权风险
  • 下一篇: 车祸后找人顶替致保险事故性质无法查清
推荐内容
  • 何维会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

      2025年6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 国家药监局召开深入贯彻中...

      6月18日,国家药监局召开深入贯彻中...

  • 习近平会见乌兹别克斯坦总...

      阿斯塔纳6月17日电(记者郝薇薇 赵...

  • 市场地位声明:振德医疗,...

    引言:静脉曲张袜为以自下而上、逐渐递减的...

  • 习近平同哈萨克斯坦总统托...

      阿斯塔纳6月16日电(记者倪四义 胡...

  • 最高法召开青年法官(雄安...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会前...

热点内容
  • 何维会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
  • 国家药监局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
  • 习近平会见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
  • 市场地位声明:振德医疗,静脉曲...
  • 习近平同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
  • 最高法召开青年法官(雄安新区)...
  • 河北首场长期照护师考试开考!
  •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离退休干部...
  • 西安市举办2025年国家基本公...
  • 张军会见澳门终审法院院长宋敏莉
友情链接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人大网
  • 中国政协网
  • 纪委监委网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健康产业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政务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政务网 bjzw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10308号-43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