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保健政务网!
  • 首页
  • 保健资讯
  • 规章制度
  • 通知公告
  • 最新活动
  • 大众保健
  • 特殊人群
  • 旅游保健
  • 今日关注
  • 群众监督
  • 举报投诉
  • 曝光台
  • 大家说法
  • 维权援助
  • 保健法制
  • 保健法治
  • 保健活动
  • 特别关注
  • 典型案例
  • 热点访谈
  • 深度报道
  • 保健安全
  • 质量监督
  • 保健调查
网站首页> 维权援助 >购买奶粉引纠纷 消协调解获赔偿

购买奶粉引纠纷 消协调解获赔偿

时间:2021-04-16 来源: 作者:

       【简介】 

       2020年5月6日,消费者吴女士在庆阳市西峰万国汇进口商品旗舰店消费950元购买了荷兰牛栏婴儿配方二段奶粉四桶及二盒米糊粉。回到家后,吴女士用扫描二维码的方式来辨别真假,结果显示没有该商品的信息,吴女士认为该奶粉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经营者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如无质量检测报告要求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并且为自己的小孩做体检。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吴女士投诉至西峰区消费者协会,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西峰区消协接到吴女士的投诉后,立即了解核实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吴女士认为市场流通的所有商品通过扫描二维码就会获取商品信息,而自己所购买的奶粉经营者无法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因此坚决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而经营者则坚持认为自己所售卖的商品无任何质量问题。随后,西峰区消协工作人员对该店销售的荷兰牛栏奶粉进行了检查,经查,经营者销售的该批次奶粉无产品检验报告。西峰区消协指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所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无法提供或刻意隐瞒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最终,经西峰区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吴女士950元货款并赔偿4100元,两项共计5050元。 

       【评析】 

       食品安全与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检验制度。在食品的生产环节,要求生产者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在食品的经营和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从而使食品安全检测覆盖了从采购、生产至销售的全过程。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赋予了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如果经营者拒不提供,消费者应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食品安全法》将婴幼儿配方食品列为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奶粉事关婴幼儿的生命安全,消费者在选购奶粉时,除了应像吴女士一样主动查看产品是否有相关检验报告、产品质量报告之外,还应注意产品的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生产许可证编号等重要信息,同时也应注意查看相关经营者的资质,保存好购物发票等证据,一旦发生争议,应及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事例提供者:庆阳市西峰区消费者协会

------分隔线----------------------------
  • 上一篇: 预付货款难兑现 消保维权挽损失
  • 下一篇: 商家承诺兑现难 依法调解获补偿
推荐内容
  • 何维会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

      2025年6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 国家药监局召开深入贯彻中...

      6月18日,国家药监局召开深入贯彻中...

  • 习近平会见乌兹别克斯坦总...

      阿斯塔纳6月17日电(记者郝薇薇 赵...

  • 市场地位声明:振德医疗,...

    引言:静脉曲张袜为以自下而上、逐渐递减的...

  • 习近平同哈萨克斯坦总统托...

      阿斯塔纳6月16日电(记者倪四义 胡...

  • 最高法召开青年法官(雄安...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会前...

热点内容
  • 何维会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
  • 国家药监局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
  • 习近平会见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
  • 市场地位声明:振德医疗,静脉曲...
  • 习近平同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
  • 最高法召开青年法官(雄安新区)...
  • 河北首场长期照护师考试开考!
  •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离退休干部...
  • 西安市举办2025年国家基本公...
  • 张军会见澳门终审法院院长宋敏莉
友情链接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人大网
  • 中国政协网
  • 纪委监委网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健康产业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政务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政务网 bjzw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10308号-43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