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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第三十六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12-17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沪药监法〔2024〕361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根据市委宣传部等四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第三十六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沪法宣办〔2024〕9号)要求,现就本市药品监管系统相关活动的组织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生物医药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活动时间

    12月1日(周日)至12月7日(周六)。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适当延长活动时间。

    三、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四、宣传重点

    (一)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二)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三)深入宣传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和宪法的地位作用以及宪法、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

    (四)深入宣传新中国成立7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五)深入宣传本市以宪法法律为引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赋能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和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法治实践及成就等;

    (六)突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结合监管实践,开展赋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重点内容

    (一)大力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及学习实践成果。

    具体要求:市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结合各单位(部门)实际,组织开展一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

    具体要求:市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结合各单位(部门)日常宣传组织开展一项主题宣传活动,如模拟法庭、宪法宣誓、法治宣传案例评选、上海市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等活动。

    (三)大力宣传法治上海建设和上海药监依法行政的举措和成果。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上海市委、市政府推进依法治市的重大部署和重大举措,深入宣传上海全方位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举措,宣传“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取得的显著成效,深入宣传上海药品监管系统在规范执法、保障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成果。

    具体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药品监管重点工作等,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展开宣传,如普法公益广告、公益报时、开设法治节目、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开展法律解读等。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

    (四)切实开展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领导干部和全系统执法人员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文件。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的意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执法。

    具体要求:市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至少组织一次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学习。

    (五)着力加强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结合监管实际,结合药监文化品牌之“沪药法治大讲堂”打造,结合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和产业集聚区普法试点,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人员法治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药品监管领域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着力培养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具体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稽查局、各直属单位针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举办一次“送法上门”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抓手。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宪法宣传周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加强人财物保障,确保宪法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普法责任,创新普法形式。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作为国家机关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创新方式方法,紧紧围绕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努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

    (三)发挥媒体作用,增强宣传实效。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加强以案普法,主动跨前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和宪法宣传活动素材,扩大宪法宣传周社会效应。

    本次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以邮件形式报送至市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邮箱:hejin@yjj.shanghai.gov.cn)。

    附件:第三十六届宪法宣传周宣传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沪药监法〔2024〕361号附件.doc
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zh/20241206/cd880fbaf01e483f8dec765e1f4c0a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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