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认证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为
天津市级创伤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按照《天津市创伤中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津卫医政〔2022〕269号)要求,经医院申报、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函审和现场核查,并经我委审核同意,现将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认证为天津市级创伤中心建设单位。
请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指导医院做好创伤中心的建设管理,持续优化创伤中心标准化建设。请市医疗服务评价和指导中心组织指导市创伤质控中心做好全市创伤中心的质量控制工作,按要求开展创伤中心认证和再认证。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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