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保健政务网!
  • 首页
  • 保健资讯
  • 规章制度
  • 通知公告
  • 最新活动
  • 大众保健
  • 特殊人群
  • 旅游保健
  • 今日关注
  • 群众监督
  • 举报投诉
  • 曝光台
  • 大家说法
  • 维权援助
  • 保健法制
  • 保健法治
  • 保健活动
  • 特别关注
  • 典型案例
  • 热点访谈
  • 深度报道
  • 保健安全
  • 质量监督
  • 保健调查
网站首页> 规章制度 >《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2024年版)》政策解读

《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2024年版)》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23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2024年版)》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对《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2019年版)》(以下简称《办法(2019年版》)进行了修订,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2024年版)》(以下简称《办法(2024年版)》)。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2月,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了《办法(2019年版)》,有效期自2020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4日。根据省卫生健康委2024年9月印发的《关于划转权责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卫政法字〔2024〕10 号),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作为行政给付权责事项,划转至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为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延续性、合法性、有效性,我局组织对《办法(2019年版》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办法(2024年版)》共五章37条,分为总则,调查诊断和鉴定,补偿标准及测算办法,申请、受理与补偿,附则五个章节。

  (一)第一章总则。共9条。明确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补偿原则、经费保障、责任部门。本次修订,将第一条中已废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删除;将第九条责任部门修改为“疾控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

  (二)第二章调查诊断和鉴定。共8条。明确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构成、分级诊断原则、工作时限及程序、鉴定费用的缴纳原则及监管部门责任。本次修订,将第十三条“调查诊断专家组将调查诊断结论书送达受种方”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调查诊断结论书送达受种方”;将第十六条“医学会出具鉴定结论后将鉴定费返还申请方”修改为“鉴定结论出具后,鉴定费按有关程序返还申请方”;将第十七条责任部门修改为“疾控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

  (三)第三章补偿标准及测算办法。共5条。明确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本次修订未作修改。

  (四)第四章申请、受理与补偿。共11条。明确了异常反应补偿工作流程、办理时限、需提交的资料、法律救济途径、资料保存时限。本次修订,将第二十三、二十八、二十九条责任部门修改为“疾控部门”;第二十六条增加了“(六)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省级以上疾控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加第三十三条“积极探索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对损害程度分级工作程序等予以调整”。

  (五)第五章附则。共4条。明确了本办法中有关期限的计算、解释权、有效期限。本办法有关期限的规定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三、有效期限

  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zcjd/wdjd/202412/t20241218_477849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 上一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规范(2024版)》的通知
  • 下一篇: 《山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推荐内容
  • 何维会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

      2025年6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 国家药监局召开深入贯彻中...

      6月18日,国家药监局召开深入贯彻中...

  • 习近平会见乌兹别克斯坦总...

      阿斯塔纳6月17日电(记者郝薇薇 赵...

  • 市场地位声明:振德医疗,...

    引言:静脉曲张袜为以自下而上、逐渐递减的...

  • 习近平同哈萨克斯坦总统托...

      阿斯塔纳6月16日电(记者倪四义 胡...

  • 最高法召开青年法官(雄安...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会前...

热点内容
  • 何维会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
  • 国家药监局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
  • 习近平会见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
  • 市场地位声明:振德医疗,静脉曲...
  • 习近平同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
  • 最高法召开青年法官(雄安新区)...
  • 河北首场长期照护师考试开考!
  •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离退休干部...
  • 西安市举办2025年国家基本公...
  • 张军会见澳门终审法院院长宋敏莉
友情链接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人大网
  • 中国政协网
  • 纪委监委网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健康产业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政务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政务网 bjzw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10308号-43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