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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规章制度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释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释

时间:2025-01-04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解释
序号相关项目政策解释
1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与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的关系医疗保障部门确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将临床上已获准应用的医疗技术、已获准开展的医疗活动,按照一定规则转化计价单元的过程,以便在医院和患者之间形成权益边界清晰、收费有据可循的收费关系,保障双方合理合法的价格权益。医保部门依据技术规范项目,按照以产出为导向的原则,确定本地区医疗机构服务收费的具体价格项目。技术规范仅作为确定价格项目的依据,不等同于医疗服务收费政策。
2关于医疗机构部分应尽事项的说明医疗机构开展筛查评估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静脉血栓风险评估、出血风险评估、肺栓塞风险评估以及护理相关的坠床、跌倒、呛咳、褥疮/压疮风险评估等,属于医疗机构应尽事项,应包含在门诊、住院诊察、级别护理费用中,不得套用量表评估项目向患者收费。
3关于“计入不计出”执行范围现行“11 (一)一般医疗服务”说明“住院床日计算:计入不计出”,指在该类别下,计价单位为“床日”的项目执行“计入不计出”政策。
4关于日间病房相关收费政策按照《河南省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确定2023年第一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9号)文件规定,日间病房住院诊查费按现行“1102002001 住院诊查费”50%收取,护理费按照现行“120100005 III级护理”的50%收取。各地医保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不得违反省级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5关于医疗机构“病房加床”收费标准1.床位费标准统一前,病房加床按照既往价格管理部门批复的四人间及以上床位标准的40%执行,如医疗机构未配置四人间及以上床位,按医疗机构最低床位费标准的40%收费。2.床位费标准统一后,病房加床按照满足其他配置要求的四人间及以上床位标准价格的40%收费。
6关于“植入式给药装置(输液港)输液”收费问题现行“120400006 静脉输液”内涵中“所定价格涵盖配制药物、穿刺、固定、调节滴速、观察输液反应、冲管、封管等操作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包括植入式给药装置(输液港)输液”。植入式给药装置(输液港)输液时不得收取“120100013 动静脉置管护理”项目费用。
7关于“静脉穿刺置管术”收费问题根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版)》,影像相关检查中静脉输注、注射对比剂是必要步骤,不得再收取“120400006 静脉输液”“120400010 静脉穿刺置管术”项目费用。
8关于级别护理与“一般专项护理”关系一般专项护理是在级别护理的基础上,对患者实施专项护理,与级别护理实施的护理内容不重复。根据临床实际开展情况,可同时收取。
9关于“左心功能测定”涵盖范围现行“220600010 左心功能测定”项目内涵中“指普通心脏超声检查或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是对心功能测定检查方式的描述,与“220600004 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内容和目的不同。根据临床实际开展情况,可同时收取。
10关于麻醉相关项目现行“3301 1.麻醉”说明中“麻醉费已包括麻醉技术劳务费、设备费、材料费、监护费等各项费用”,不得同时收取各类监测、监护费用。
11关于双侧器官同时开展手术的收费问题现行以“33”编码开头的手术项目中,计价单位为“次”的,如双侧器官同时实行的手术,在相应单侧手术收费基础上加收50%。
12关于诊疗中使用内镜收费问题提高现行项目兼容性,开展内镜辅助操作的,不仅限于“33 手术”类别,现行“31 临床各系统诊疗”“32 经血管介入治疗”类别如在操作或治疗时需要使用内镜,可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加收。

  


原文链接:http://ylbz.henan.gov.cn/2025/01-03/3107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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