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发〔2024〕70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产前诊断技术应用,保证评审活动的客观、公正,提高评审质量,我委制定了《辽宁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产前诊断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辽宁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2.辽宁省产前诊断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12月30日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
8月27日,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在北京...
8月26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为科学编制我省创新药物研发与医疗器械...
8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七期集...
8月24日,第六届中国(甘肃)中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