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群众反映兰东辉非法冒用我单位、网站、负责人名义开展违法活动,严重损害我方声誉,特声明如下:
1. 兰东辉不是我单位、网站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亦无职务,更未授权其以我单位、网站、负责人名誉进行任何活动、工作。如发现兰东辉打着我单位、网站、负责人名义实施的行为,请即时与我单位联系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2. 提醒兰东辉立即停止冒用我单位网站及其单位领导个人的名誉。对我单位、网站、负责人的侵权行为,我单位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3. 向社会公示,并提醒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声明
本网编辑部
202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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