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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规章制度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2207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220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9-15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闽卫督函〔2025〕170号

  答复类别:B类

  王伟委员:
《关于加强“医育结合”以高质量普惠母婴护理服务助推破解“生育难”问题的提案》(20252207)由我单位会同省发改委和省医保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幼有所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强化多元投入保障,积极做好政策研究和资金保障,增强托育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的需求。2020—2025年,省委、省政府六年五次将普惠托位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共投入资金3亿元。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入和长期国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等项目20个、资金5.15亿元。精心组织实施厦门和泉州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为全省开展托育服务树标杆、建机制、保持续、出经验。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有托位17.32万个,千人口托位数4.14个,其中普惠托位5.12万个,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普惠托位的需求。
关于“医育结合”方面工作情况,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已设置新生儿护理、新生儿特殊护理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前已将符合条件的母婴护理服务当中的医疗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规定,省级层面无权将母婴护理服务当中的非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畴。2023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医疗机构支持托育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医疗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作出明确的要求。我省各级卫健部门按照要求不断加强医疗机构支持托育机构力度,推动“医育结合”落实。据统计,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签约服务率达到90%以上,其中厦门、泉州市达到100%。
二、下一步主要措施
虽然我们在“医育结合”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也探索出一些经验做法,但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您提出的三点建议切中问题要害,很具有指导性,我们将按照您提出的建议,加快政策研究制定,创新推动工作落实。
(一)完善托育服务相关政策。制定出台我省加快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意见,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研究探索公立医院独立开设母婴护理中心机构准入标准和相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二)提高优生优育水平和儿童健康服务质量。推进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增加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持续推进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科研转化中心项目建设,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升我省儿童健康服务质量。
(三)大力推进医育融合发展托育服务。鼓励妇幼保健机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其建设和运营费用按规定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托育机构作为功能社区签约对象,指导机构共同做好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针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医院要定期组织培训,普及婴幼儿生长发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理念。探索实施托育机构健康副园长制,采取多种形式向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普及婴幼儿生长发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理念,宣传婴幼儿常见病、多发病防控措施。
(四)建立人才培养制度。加大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力度,组织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协调教育部门加大院校培养人才的力度,省属高职、高等院校加快开设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不断满足托育服务人才需求。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黄巧夷
联系电话:0591—87276956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507/t20250718_69688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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