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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保健法治 >某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案

某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案

时间:2022-04-08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2015年11月10日晚,某市电视台新闻频道关注栏目报道了市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诊所私自将医疗废物卖给废品收购站,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带来隐患。获悉媒体报道后,市卫生行政部紧急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行动。

  会后,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出击,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突击检查。11月11日,在对市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现场拍摄照片3张,收集该服务站各类证件、记录和处方复印件数份。经核查,认定该服务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治疗室内有使用过的注射针头放置在不锈钢盆内,未及时放置在专用的锐器容器内;

  2.医疗废物暂存点未设“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3.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4.所聘请的医师刘某在该服务站未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开具处方。

  上述事实分别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七)项、第十二条和《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和《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于2016年1月11目对该服务站合并处以了警告和罚款人民币九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同日,对刘某未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开具处方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对其涉嫌将部分医疗废物交给未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废品回收人员的行为移送至市环境保护部门处理。

  案件评析

  一、及时回应公众热点。市电视台对医疗废物管理违法行为的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一旦处理不当,将会影响卫生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媒体报道后第一时间积极响应,迅速组织部署开展全面检查,同时邀请媒体对检查过程进行监督和跟踪报道,增加执法透明度,检查结果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有效消除了群众的顾虑。

  二、积极推广执法记录仪。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这就对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一2020年)》都提出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执法记录仪是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高科技产品,集数码摄像、照相、录音等功能于一体,可对执法过程进行同步记录,比之传统的纸质文书和巡查记录,能更直观地还原执法过程,更具有权威性和证明力,对实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保护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规范化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市卫生监督机构对本案的现场执法过程使用了执法记录仪进行同步音像记录,有利于固定证据,同时警示当事人,缓和执法不利局面。

  三、良性引导净化舆论。根据原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10月10日联合印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五类。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原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本案中,记者暗访时发现废品回收人员收购的大多是使用后的输液瓶,里面只混有极少的输液皮条、注射器和针头,媒体记者误以为使用后的输液瓶也属于医疗废物,经市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解释,后期跟踪报道予以了说明。

  四、医疗废物的监管职能分工。根据《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相关违法行为,医疗卫生机构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和将医疗废物交给或委托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违法行为,以及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其他相关违法行为,以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

  本案中,卫生行政部门对该服务站涉嫌将部分医疗废物交给未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废品回收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环境保护部门处理,并对卫生服务站的其他违法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符合上述监管职能分工的相关规定。

  思考建议

  一、加强法制教育,规范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安全。不少地方医疗废物管理、处置不规范甚至非法处理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暴露出医疗废物的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各地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应进一步对医疗机构加强法制教育,促进其规范化管理,教育广大基层医务人员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到处置等环节,要实施层层责任的“四联单制",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行医疗废物管理远程实时监控,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及时性。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杜绝安全隐患。

  二、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堵住监管漏洞。卫生、环保等部门必须通力合作、齐抓共管,采取长效措施,从源头上彻底堵塞医疗废物流失的漏洞。要对医疗废物处置进行跟踪检查,加大对不法回收、倒卖与处理者的打击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从而更彻底地打击处理违法行为。

  三、发挥宣传舆论效能,提高监管效能。加大宣传力度,在农村、城市社区广泛开展卫生常识等方面教育,提高城乡居民防范意识,使社会舆论监督成为促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同时,还要加强与媒体部门的沟通合作,既要发挥媒体的引导功能和监督功能,又要避免出现失实报道,从而切实维护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公信力,积聚社会共治正能量。

  


原文链接:http://wsjkw.hlj.gov.cn/pages/619c2d1712c15b60279cad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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