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保健政务网!
  • 首页
  • 保健资讯
  • 规章制度
  • 通知公告
  • 最新活动
  • 大众保健
  • 特殊人群
  • 旅游保健
  • 今日关注
  • 群众监督
  • 举报投诉
  • 曝光台
  • 大家说法
  • 维权援助
  • 保健法制
  • 保健法治
  • 保健活动
  • 特别关注
  • 典型案例
  • 热点访谈
  • 深度报道
  • 保健安全
  • 质量监督
  • 保健调查
网站首页> 保健法治 >成都某医院有限公司、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成都某医院有限公司、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2-04-08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在“成都某医院有限公司、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6月21日作出的(2018)最高法民申192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成都某医院的再审申请,也对医院的社会公益设施能否设定抵押问题进行了讨论。

  成都某医院有限公司是民营医疗机构,其商事主体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是医院的筹建,已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该医院为H公司在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将拟建医院的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财产,办理了抵押登记。H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归还本金及利息,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一审过程中,成都某医院有限公司主张最高额抵押合同违反《物权法》第184条和《担保法》第37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一审法院认为,成都某医院尚未获得执业许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医疗机构”,且成都某医院有限公司并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符合《物权法》和《担保法》禁止抵押财产条款的主体要件,因此最高额抵押合同有效。

  二审法院肯定了成都某医院有限公司属于医疗行业,查明了成都某医院处于筹建中、未对外营业的事实。二审判决分析了《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立法宗旨,认为其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稳定。未实际开展医疗服务的成都某医院。与以公益为目的的医院在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上均完全不同。成都某医院有限公司将案涉土地用于对外提供抵押担保,并未对一定区域内的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造成实质上的损害,最高额抵押合同有效。

  终审判决后,成都某医院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主张“民营医院,相较于公办医疗机构,仅是投资渠道上有所不同,但不能否定其公益属性”,认为案涉医疗综合楼为不得抵押的医疗卫生设施,要求认定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禁止特定机构将特定财产设定抵押,旨在保护不特定公众利益,避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保障社会稳定。再审裁定提出,依据《物权法》第184条和《担保法》第37条主张抵押合同无效,需要符合主体、客体和社会效果三个条件。裁定未探讨成都某医院有限公司是否符合主体(医疗机构)和客体(医疗卫生设施)的条件。裁定直接分析社会效果的条件,认为成都某医院处于筹建之中,未取得执业许可证,未实际开展医疗服务,将其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并不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原文链接:http://wsjkw.hlj.gov.cn/pages/61382a6812c15b574f30b4eb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 上一篇: 某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案
  • 下一篇: 某中医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案
推荐内容
  • 国家药监局举行宪法宣誓仪...

      近日,国家药监局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

  • 泽州县局加强医药储备管理...

      为加强医药储备单位监管,保障医药储备...

  • 国家医疗保障局举办第六期...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统一部署,1...

  • 喜报!上海市10个项目荣...

        喜报  &e...

  • 2025全国智慧医保大赛...

        2025全国...

  • 治好打呼噜,血压竟然达标...

      文/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 刘...

热点内容
  • 国家药监局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 泽州县局加强医药储备管理确保应...
  • 国家医疗保障局举办第六期“人民...
  • 省局组织召开医疗机构制剂与产业...
  • 自治区检察院举办全区行政检察专...
  • 加强支付管理,促进协同发展——...
  • 国家医保局连续组织两场医保领域...
  • 2025全国智慧医保大赛圆满落...
  • 大同市局召开医疗器械违法案件查...
  •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2025年...
友情链接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人大网
  • 中国政协网
  • 纪委监委网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健康产业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政务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政务网 bjzw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10308号-43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