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该省将益气除瘟颗粒等5种中医方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这一政策将有效发挥中医药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的独特作用,通过中西医结合提高新冠肺炎治愈率。
日前,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将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治疗新冠肺炎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报销的通知》,将分别用于治疗新冠肺炎观察期、初期、中期、重症期、恢复期的益气除瘟颗粒、除湿清肺颗粒、解毒护肺颗粒、葶苈泻肺颗粒、补肺健脾颗粒等5种中医方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疫情防控期间,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在山西省内定点救治医院使用上述5种方剂,可临时按甲类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山西省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疫情初期就积极介入治疗,取得良好效果。据了解,截至2月23日24时,山西省132例确诊病例中,服用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的‘清肺排毒汤’和山西省研制的‘山卫中克冠1号’‘葶苈泻肺颗粒’等中药汤剂及中成药的达130例,中药使用率达98.5%。其中,经过中医药一个疗程(三天)以上治疗的129例。(高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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