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保健政务网!
  • 首页
  • 保健资讯
  • 规章制度
  • 通知公告
  • 最新活动
  • 大众保健
  • 特殊人群
  • 旅游保健
  • 今日关注
  • 群众监督
  • 举报投诉
  • 曝光台
  • 大家说法
  • 维权援助
  • 保健法制
  • 保健法治
  • 保健活动
  • 特别关注
  • 典型案例
  • 热点访谈
  • 深度报道
  • 保健安全
  • 质量监督
  • 保健调查
网站首页> 保健安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76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76号)

时间:2022-07-1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以下统称《办法》)已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办法》实施前已受理注册申请项目的处理

  《办法》实施前已受理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注册申请项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原规定继续审评审批,符合上市条件的,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延续注册的注册证有效期起始日执行《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二、关于补正材料涉及的检验报告

  《办法》实施前已受理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注册申请项目,如补正材料涉及检验报告,注册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补充检验报告;如注册申请人的体系核查涵盖了检验能力,也可以按照《办法》及相关要求提交补充自检报告。

  三、关于新的强制性标准实施之日前受理注册申请项目的审查

  对于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其产品技术要求中引用的强制性标准发生变化的,除国家药监局在发布实施标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在新标准实施之日前受理注册的,可以按照原标准进行审评审批。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企业应当全面实施新标准,产品应当符合新标准要求。

  四、关于医疗器械生物学试验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中涉及生物学试验的,其生物学试验报告由申请人在申请注册时作为研究资料提交。开展生物学试验,应当委托具有生物学试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试验。国外实验室出具的生物学试验报告,应当附有国外实验室表明其符合GLP实验室要求的质量保证文件。

  五、关于进口医疗器械和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形式

  进口医疗器械,应当由境外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申请注册(办理备案);境外企业在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应当由境内生产的企业作为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申请注册(办理备案)。

  六、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不需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七、关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相关文件

  (一)《办法》实施后,附件中所列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二)《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如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前发布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仍执行原规定。

  特此通告。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9月28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6号通告附件.docx

   


原文链接:http://mpa.xinjiang.gov.cn/xjyjj/yxaq/202112/0eec03cb36de4d29922326e8ea35265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 上一篇: 3分钟学会为孕妇、儿童选择感冒药
  • 下一篇: 科学用妆-保湿篇(一)
推荐内容
  • 喜报!上海市10个项目荣...

        喜报  &e...

  • 2025全国智慧医保大赛...

        2025全国...

  • 治好打呼噜,血压竟然达标...

      文/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 刘...

  • 无症状低血糖 警惕沉默的...

      文/ 湖北省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伍家院...

  • 东湖区疾控中心(区卫健执...

      为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加强法...

  • 安康市“十四五”健康事业...

      12月9日,安康市召开“十四五”规划...

热点内容
  • 省局组织召开医疗机构制剂与产业...
  • 自治区检察院举办全区行政检察专...
  • 加强支付管理,促进协同发展——...
  • 国家医保局连续组织两场医保领域...
  • 2025全国智慧医保大赛圆满落...
  • 大同市局召开医疗器械违法案件查...
  •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2025年...
  • "急支豹一爆"第十二周获奖榜出...
  • 省药监局局长李庭芳在大宁县调...
  • 李利在药典委调研药品标准工作
友情链接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人大网
  • 中国政协网
  • 纪委监委网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健康产业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政务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政务网 bjzw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10308号-43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