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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保健法治 >【1号案例】门店销售百般劝诱 “划算”机型不划算

【1号案例】门店销售百般劝诱 “划算”机型不划算

时间:2021-04-16 来源: 作者:

  编者按: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组织的神圣使命。广东消委会秉持“消费者至上”“消费者优先”的信念,坚持服务消费者从处理好每一宗投诉、维护好每个人利益做起,每年受理调解大量投诉纠纷。因深感消费者面对纠纷时的困扰无奈,为有效进行指导,专门策划本栏目。我们将从法律和实务两方面着手,对受理的具有典型意义案例进行分析点评,给消费者以启发和帮助。敬请垂注!

  门店销售百般劝诱 “划算”机型不划算

  案情简介

  消费者在某电脑专卖店看中了一款笔记本电脑A。准备付款的时候,门店销售却极力推荐另一台声称比A更划算的笔记本电脑B,因当时没有工具查询,消费者便信以为真,花了10800元购回2台销售所推荐的电脑B。回家查询后得知手上这款配置的电脑官网仅售4299元,消费者认为店家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其购买商品,便与店家沟通,要求按支付的金额换回原来看中的电脑A,但对方语气强硬,拒不承认,最后甚至将其拉黑。沟通无果后,遂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

  调解过程

  接到投诉后,省消委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商家和消费者进行了沟通调解。消费者表示自己手上有录音凭证可以证明商家当时诱导其购买另一台电脑。商家对录音所述情况并不否认,给出两个方案欲解决纠纷:一是消费者如果坚持要电脑A的话要另调货,每台加价700元;二是消费者购买的两台电脑不作退货,但可以适当退差价。

  消费者更倾向第二个方案,要求商家每台电脑退700元。商家则表示官网售价4299元是秒杀活动,现在活动已结束,只同意每台电脑退回500元。综合双方意见后,工作人员再次进行调解。最终,商家同意每台机退费600元,消费者认可,调解成功。

  法律点评

  根据《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当消费者已经决定要购买电脑A的时候,商家利用对电脑商品的信息优势地位,极力诱导消费者购买电脑B,并声称电脑B的配置比电脑A更好,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商家的此种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电子产品时应当货比三家,在详细了解商品情况后再行选择,避免听信销售人员的片面介绍,若遭遇消费纠纷,可拨打12345,或登录广东消费投诉咨询信息化综合平台向消委会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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