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保健政务网!
  • 首页
  • 保健资讯
  • 规章制度
  • 通知公告
  • 最新活动
  • 大众保健
  • 特殊人群
  • 旅游保健
  • 今日关注
  • 群众监督
  • 举报投诉
  • 曝光台
  • 大家说法
  • 维权援助
  • 保健法制
  • 保健法治
  • 保健活动
  • 特别关注
  • 典型案例
  • 热点访谈
  • 深度报道
  • 保健安全
  • 质量监督
  • 保健调查
网站首页> 典型案例 >奔着29.9元套餐去,竟要消费1.6万? 社区律师助力社区居民解决影楼高额消费陷阱

奔着29.9元套餐去,竟要消费1.6万? 社区律师助力社区居民解决影楼高额消费陷阱

时间:2021-05-21 来源: 作者:

  近日,华乐街社区律师接到了居民小敏和同学小萱的求助,原来女孩受低价促销吸引,最后消费却达到1.6万元。

   

  “只要29.9就可以享受汉服摄影!”在某社交平台上,小敏和小萱看到了某影楼发布的广告后结伴报名参加。到店后,两人在店员的推销游说下升级了套餐,并与影楼签订了一份1100元的套餐协议,在拍摄和选片过程中,两人在店员的推销下又签订了一份1688元的《补充协议》用于升级服装和化妆品等,随后又签订了一份14000元的《补充协议》用于选片、相册等增项。店员便现场引导两人开通了花呗等网贷服务,两人借钱支付了大部分费用,剩余5000元未能支付。离店后,两人越想越后悔,本来是冲着29.9元的体验套餐去的,最后却要支付16788元,于是立马便联系影楼工作人员,多次提出了要删减照片,减少费用,但都被对方以“合同签好了、照片已发厂家制作”等说辞为由拒绝。

   

  综上所述,华乐街社区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对于承揽合同的定义,双方签订的合同应为承揽合同,影楼为承揽人,小敏和小萱为定作人。律师认为小敏和小萱共签署的3份协议中1100元的套餐协议,小敏和小萱可以要求解除,但考虑到影楼已提供了部分服务,产生了一定的工作量,小敏和小萱应酌情赔偿影楼损失,但需对方提供相应证据。

   

  而1688元的《补充协议》,因影楼确已依约提供了服装升级、化妆品升级等服务,且两人已拍摄完成,律师则表示协议已履行完毕,缺乏解除的基础。

   

  至于14000元的《补充协议》,因两人在签署协议当晚便提出了异议,要求变更协议内容。律师建议小敏和小萱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影楼明确提出解除《补充协议》,且余款不再支付,表明两人已经履行了及时通知的义务,符合任意解除权行使的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微社区e家通记者 黄绮媚

   

  连线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分隔线----------------------------
  • 上一篇: 交钱容易退钱难,老人漫漫维权路 消委会建议谨慎购买养老服务
  • 下一篇: 购买的商品有瑕疵不能退换 商家抵扣券竟成抵赖券
推荐内容
  • 何维会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

      2025年6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 国家药监局召开深入贯彻中...

      6月18日,国家药监局召开深入贯彻中...

  • 习近平会见乌兹别克斯坦总...

      阿斯塔纳6月17日电(记者郝薇薇 赵...

  • 市场地位声明:振德医疗,...

    引言:静脉曲张袜为以自下而上、逐渐递减的...

  • 习近平同哈萨克斯坦总统托...

      阿斯塔纳6月16日电(记者倪四义 胡...

  • 最高法召开青年法官(雄安...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会前...

热点内容
  • 何维会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
  • 国家药监局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
  • 习近平会见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
  • 市场地位声明:振德医疗,静脉曲...
  • 习近平同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
  • 最高法召开青年法官(雄安新区)...
  • 河北首场长期照护师考试开考!
  •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离退休干部...
  • 西安市举办2025年国家基本公...
  • 张军会见澳门终审法院院长宋敏莉
友情链接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人大网
  • 中国政协网
  • 纪委监委网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健康产业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政务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政务网 bjzww.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10308号-43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